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分为:初次申办安全标志程序(以下简称初次申办程序)、改变安全标志申办程序(以下简称改变程序)、连续安全标志申办程序(以下简称连续程序)。一、初次申办程序
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请求单位(以下简称请求人)应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(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)提出产品申办安全标志请求,递送请求材料。
安标国家中心对请求人递送的请求材料来初审,契合规范要求的,与请求人签定申办合同,予以受理。
安标国家中心对请求产品安排施行技能检查,托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检测查验安排对产品做查验。
安标国家中心安排评定组对请求人的主体资格、生产能力、产品安全功能保障体系进行现场检查和查核。
安标国家中心对技能检查、产品查验和现场评定成果做归纳点评。合格的,发放安全标志证书,允许运用安全标志标识,并予以公告;不合格的停止申办。
安标国家中心对获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持证人做监督检查,并加大对要点产品监督检查频次。回来搜狐,检查更加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