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(二)项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(一)项,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五条第二款、第六条的规定,同时参考《关于印发〈徐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首违不罚、不予处罚和一般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减轻处罚清单〉的通知》(徐市监规﹝2024﹞1号)中附件三《徐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》(7项)中第5项的指导意见,徐州市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16.82元,罚款483.18元的行政处罚
合格原因为消毒柜插座接触不良导致消毒柜没能正常运作;洗碗机内部有水垢,可能会引起餐具洗不干净;工作人员从消毒柜取餐具时未根据相关要求佩戴一次性手套。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,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。
不合格原因是销售商的储存条件不符合产品明示的储存条件要求,其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进行行政处罚。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条的规定,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。
(二)应聘者需进行失业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。根据《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》(苏人社规〔2020〕2号)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,包括以下人员: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;女40周岁以上、男50周岁以上人员;特困职工家庭人员;持残疾证的残疾人员;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;登记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;被征地农民;优抚对象家庭人员;军队;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。
(七)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: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;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;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;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、离开现工作单位(岗位)的人员;有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本工作的人员。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两委成员、工作人员、财政供养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在安置范围内。
根据成绩高低集中选岗,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: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进入体检、考察环节。体检参照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,按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对合乎条件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做审查,并根据考察结果,确定拟录用人员。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,仍按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贾汪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,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,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反映问题,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,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,不予录用。
5月3日,刚值完夜班的刘帅利用调休时间与友人驾车到徐州游玩。当日下午,在徐州快哉亭公园小憩时,一阵呼救声打破了宁静。循声跑到湖畔的刘帅发现一名女童正在湖心挣扎,其头部已数次没入水中。千钧一发之际,他甩掉外套纵身跃入湖中,快速抵近,托住女孩肩部实施救援。上岸后,他运用娴熟的急救技能检查女童呼吸道状况,直至确认其意识清醒、生命体征平稳,方才悄然离去。